〔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湖口鄉高速公路連絡道去年4月發生2小客車擦撞後,雙方下車查看處理,卻因雨天夜裡,路過的大貨車未注意而撞上二人,送醫均不治,司機姚男被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3年。
法官調查,去年4月13日零時15分許,游男開小客車搭載陳男沿新竹縣湖口鄉從高速公路連絡道南下外側車道邊停車後,明知應注意讓左方車道上行進中車輛先行,竟疏未注意,於雨夜由路邊起駛左偏斜穿車道線,再左迴轉跨越分向限制線。
當時戴男小客車往游男左後方駛來,因措手不及而衝撞游男車身。事故發生後,戴男與陳男下車站在戴男車旁對向車道。
這時姚男開營業用大貨車行經該處,明知該路段時速為50公里,且雨夜行經有照明上坡路段,應注意車前狀況,竟疏未注意,以時速54公里速度衝撞二人。
戴男送仁慈醫院急救,因受有頭胸部鈍力損傷、出血性休克、神經性休克等傷害不治;陳男經送東元醫院,因受有頭胸腹部鈍挫傷併胸腹腔內出血、創傷性休克等傷害不治。
法官審酌姚男未能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肇生本件事故,除導致被害人2人傷重死亡外,同時造成家屬痛失至親,承受無法抹滅之傷痛,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2人家屬調解成立,均已賠償完畢,最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