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男子與陳姓房東發生租屋糾紛,蘇男提告控訴房東在門鎖內灌三秒膠涉及毀損,檢方查無實證以不起訴處分簽結,陳姓房東反控蘇男誣告罪,檢方認定犯行成立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卻認為蘇男屬合理懷疑,檢察官對誣告罪構成要件有誤解,判蘇男無罪,可上訴。

蘇男父親生前向陳男租屋,蘇父過世後,蘇男未與陳男重新簽約,因拖欠租金,雙方因而產生糾紛,蘇男1年多前發現門鎖連續2次被灌入三秒膠,他認為是陳姓房東所為,於是提告毀損,但檢方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予以陳男不起訴;陳男憤而對蘇男提起誣告罪,檢方認為蘇男犯行成立而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認為,陳男與蘇男有租屋糾紛,陳男多次於通訊軟體LINE傳送「沒錢滾去找你爸,帶你跑路」、「趕快去找你爸吧!沒錢活著很痛苦,找你爸比較輕鬆自在」、「厚臉皮,趕快摔斷腿吧」等不堪文字,要求蘇男給付房租,蘇男會懷疑門鎖被灌三秒膠為房東所為,非屬無據,但檢方以該毀損案已不起訴處分確定,即認蘇男該當誣告罪,卻未積極舉證,顯屬對誣告罪構成要件有誤解,應予蘇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