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戴姓男子被控與劉姓男子共同偷剪高壓電線,由於戴姓男子沒提醒劉姓男子注意防範,導致劉姓男子當場遭高壓電電死,事後戴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現場證據無法確認高壓電線是何人、何時剪斷,因罪證不足法官判處戴姓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告戴姓男子夥同劉姓男子,於2024年3月間,前往新竹縣一處土地公廟後方廢棄鐵皮屋旁,偷剪高壓電線。戴姓男子明知高壓導線仍在通電中,應告知劉姓男子於接觸時應使用絕緣防護器具,但竟未告知劉姓男子,導致劉姓男子因撿拾現場斷落的高壓導線,遭高壓電擊並受大面積燒灼傷,當場死亡。
戴姓男子嚇到並躲到土地公廟旁,看到正在參拜的路人,要求對方打電話叫救護車。戴姓男子再騎機車前往劉姓男子家中,告知劉姓男子家人事發經過。戴姓男子案發後就躲藏,直到警方打電話要求至警局說明,戴姓男子才出面說明,全案檢方則是依攜帶凶器竊盜未遂、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戴姓男子起訴。
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現場雖然發現高壓導線遭工具剪斷,並留有疑似行竊工具,但未能確認何項工具用於剪線,也未採得可比對跡證。台電人員出庭作證,因該電線原僅供一戶且已未使用,無法判斷遭剪斷時間。法官認為無法確認高壓電線是否為戴姓男子或劉姓男子,甚至可能是其他人所剪斷,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諭知戴姓男子無罪。(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