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刑法》追訴權時效的規定,讓許多兒少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告時,往往因超過時效,無法透過法律伸張正義。為此,立法院已於7月三讀修正《刑法》,規定兒少性侵害犯罪的時效從被害人年滿20歲起才開始計算。不過,憲法法庭已受理有關兒少性侵追訴期的釋憲案,今(8/14)日也將針對此案作出判決。

依照過往《刑法》第80條規定,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等性犯罪的追訴期,都不超過20年,導致不少兒少時期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在成年後終於鼓起勇氣提告,卻因罹於時效讓加害人逃過懲治。

為了處理這個問題,立法院今年7/7三讀修正《刑法》第80條,規定犯性侵害相關犯罪者,於「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年滿20歲為止的這段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的計算,藉此延長國家追訴兒少性犯罪的期間。此外,立法院也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規定時效若已開始計算但還沒完成,要適用新法規定,讓既有的兒少被害人能立即獲得新法保障。

除了訴求修法以外,不少兒少性侵被害人也求助於憲法法庭。早在2024年,憲法法庭就受理一件「堂哥涉嫌性侵、猥褻堂妹」的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後續也陸續受理類似聲請案,迄今已累積至少10件。憲法法庭今年3/2也特地為此案召開不公開說明會,現任8名大法官還破冰合體,聚焦討論相關問題。

千呼萬喚始出來,司法院稍早發出新聞通知,表示憲法法庭今日將作出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題目為「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預計於下午3點於司法院內召開記者會,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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