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陳姓女子早年因生母的堂哥家中無子嗣,生母考量其過世後有人可以祭祀香火,將她過繼給堂舅收養;陳女在養父過世48年,已近半世紀之久後,希望能回復本姓「楊」,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終止收養不致影響祭祀問題,且已獲原生家庭姊妹同意,依法裁准終止收養。
陳女起訴主張,當初會過繼給養父,主要生母考量養父無子女,希望養父身故後有人可祭拜他;養父已於1978年6月24日過世,她希望能重新回歸本姓「楊」,遂向法院聲請終止與養父之間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時,特別針對終止收養後是否會造成「無人祭祀」等問題進行調查。陳女到庭說明相關情況,法院認定本案終止收養後,並不致產生養父無人香火祭祀的困境。
此外,法官調查陳女原生家庭的意願。陳女的原生家庭胞妹楊女親自到庭表示,同意終止收養;另名胞姊雖然未到庭,但也簽署了同意終止收養的書面文件。
判決指出,依民法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外,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陳女聲請的動機正當,且獲得原生家庭親屬的支持,並無任何違反公序良俗或顯失公平之情事,裁定許可終止陳女與養父之間的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