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把店面贈與趙建銘,結果離婚時不能分產,還得扛約6千萬的房貸,引發各界討論。有網友關心陳幸妤不能分,那「新歡」可不可以分?房市專家表示,因為這間是趙建銘的婚前財產,如果趙建銘和陳幸妤口中新歡結婚又離婚,新歡不能分這間店面;但如果趙跟新歡百年好合,等他掛了新配偶就可以分,陳幸妤的三個小孩也可以分。

陳幸妤近期在前夫趙建銘診所評論區加碼爆料說,當初把6千萬診所店面贈與對方,還幫忙繳貸款,沒想到離婚後因為贈與房子拿不回來,她說「請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總監徐佳馨表示,夫妻贈與比較常聽到的狀況有二:一是財產高度集中在某一方,為了平均配置或是遺產規劃,先規劃起來;另一種狀況是要把財產再給下一代,先贈與配偶,再利用免稅額X2去把財產移轉給小孩。

她說,陳幸妤事件大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再婚後新歡能不能分? 」依民法規定,夫妻能自行決定婚後對於財產的管理與使用方式,並且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細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徐佳馨進一步解釋,在法定財產制的關係中,僅有婚後財產會被算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中,所以如果財產性質被認定成婚前財產,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就沒有辦法拿出來做分配。「因為這間是趙建銘的婚前財產,所以新歡不能分」,但如果他跟新歡百年好合,他掛了新配偶就可以分。

另外,她也說到,如果陳幸妤前夫沒賣房也沒關係,「最後前夫兩腳一伸,他三個小孩還是有一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