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潘男今年4月上午違規擺攤賣魚,遭警連開8張罰單後,氣憤朝警員潑灑髒水挨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潘男行為屬情緒宣洩,未達干擾公務執行程度,判決潘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潘男於今年4月24日上午6時許,在基隆市成功一路與光一路口違規擺攤,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警員到場勸導不聽,對潘男連續開出8張罰單。潘男因不滿遭取締,將雙手髒水潑甩至員警臉部並涉嫌伸手推人,遭檢方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潘男辯稱當時是為了向警員拿罰單,並未動手推人,僅因氣憤才將手上的水彈向警員,並無侮辱之意。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並詰問開單警員,確認潘男當時無伸手推員警動作,警員也證稱潘男僅碰到他的雨衣。

判決書指出,刑法妨害公務罪的施強暴必須具備積極攻擊或反制對抗行為,潘男伸手拿罰單時觸碰員警及甩水,法官認定僅屬於「消極抗拒」與「情緒宣洩」,且並未妨礙員警後續執行公務,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針對侮辱公務員與公然侮辱部分,法官引用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及第5號判決意旨說明,人民因被取締處罰產生的負面言行,國家應適度容忍。潘男因短時間內連收8張罰單,基於氣憤做出短暫甩水行為,未達明顯干擾警方執行公務程度,也未實質貶損員警社會名譽。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最終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潘男有施加強暴或嚴重貶損名譽之犯罪事實。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依法判處潘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中天新聞網報導
高市早苗終戰致詞未提「反省」!日媒:重回「安倍晉三路線」
黑糯米飯不是吃越多越好!營養師:搭蛋白質和蔬菜更完整
午後雨彈開轟!13縣市大雨特報 一路下到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