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紘鼎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長期非法處理廢棄物,負責人陳姓男子被控與員工私設管線,將含有重金屬及超標有害物質的廢污水排放至台61線旁農地。桃園地方法院近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其餘被告則分別判處1年至3年10月不等徒刑。

桃園市蘆竹區紘鼎開發工程公司涉嫌私設管線,長期將含重金屬廢汙水排放至台61線旁農地,負責人陳男遭判刑5年2月。(圖/桃園市環保局)
桃園市蘆竹區紘鼎開發工程公司涉嫌私設管線,長期將含重金屬廢汙水排放至台61線旁農地,負責人陳男遭判刑5年2月。(圖/桃園市環保局)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經營地下工廠收置廢棄物,部分廢棄物被倒入污泥池後,再透過私設管線將廢污水排放至鄰近田地。檢警與環保團隊經科技蒐證後,於民國111年8月24日晚間前往搜索,查出工廠自110年11月起,即涉嫌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且超出《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的污泥及廢污水,持續排放至農地。

桃檢偵查後認定,陳男等人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等規定,因此將紘鼎公司、陳男及其他涉案人員共9人提起公訴。檢方估算本案犯罪所得超過45億元,其中約43億餘元為原本應支出卻未支出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也就是所謂的「消極利益」;另因收受土方、廢土及廢污泥取得的「積極利益」,則超過1億700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為貪圖不法利益,無視廢污水及廢棄物任意排放可能造成的環境危害,已侵害環境法秩序及公共利益,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其餘被告依涉案程度不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至1年不等,紘鼎公司及合作運輸公司也分別遭判處罰金,合計300萬元。

法院認為,該案廢污水長期排放至農地,不僅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也可能對下游農地及水文環境造成污染與破壞。陳男所為並非單純違規處理廢棄物,而是以降低處理成本、獲取不法利益為目的,對環境及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