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金了!花蓮縣秀林鄉為因應國際能源與原物料價格波動、通貨膨脹及經濟等影響,提振經濟與鄉民生活品質,發放每人新台幣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今(15)日起正式開領,一路發放至8月21日止。究竟哪些人符合資格?要帶什麼證件?可以請別人代領嗎?《三立新聞網》整理「領取資格、時間、方式」QA一次看。

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人可領新台幣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依《花蓮縣秀林鄉發放振興經濟禮金自治條例》,115年4月30日前(含當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領取:

● 外國人或大陸、香港、澳門籍人為本國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且居留或定居地址設於秀林鄉者。

● 前述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人民,經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可以,但須符合115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以前出生,並已於出生之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設籍於秀林鄉者,才能夠領取振興經濟禮金。

領取期間為115年8月15日起至8月21日止。符合資格者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於指定時間至秀林鄉公所公告場所領取。要特別注意,逾期未領取者,視同放棄權利,不再發給。

成年人須持國民身分證+本人印鑑,其中,本人印鑑可以簽名代替。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取,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鑑+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本人印鑑同樣可以簽名代替。

由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鑑+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裁定確定證明書代為領取。本人印鑑可以簽名代替。

可以。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本人印鑑、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並由受託人簽收。本人印鑑可以簽名代替。

可以。具有領取資格者,於發放期間截止前死亡,可由其法定繼承人領取振興經濟禮金。法定繼承人須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切結書,由一人領取。

可以。符合領取資格者,若於發放期間仍收容於矯正機關,可由親屬檢附該員在監證明,始得代為領取。

受領者若經查證不符申領資格,秀林鄉公所將以書面通知受領人,要求在30日內追回繳庫;期限屆滿仍未返還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以詐欺、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禮金,除追回款項外,也將追訴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