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為減輕民眾受到通膨、國際能源及原物料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帶動地方消費與經濟發展,依自治條例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禮金自今(15)日起開放領取,至8月21日截止,符合資格的鄉民可於指定地點親自領取,也能委託他人代辦。
依《花蓮縣秀林鄉發放振興經濟禮金自治條例》規定,只要在民國115年4月30日以前,也就是2026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設籍秀林鄉,即符合領取資格。
此外,外國籍人士,以及大陸、香港、澳門籍人士,只要是台灣國民的配偶,並取得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且居住地址登記在秀林鄉,同樣可以申領。若之後與台灣籍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只要原有居留許可尚未遭廢止,也不影響領取資格。
新生兒同樣納入發放對象,不過必須在2026年4月30日以前出生,並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同時設籍於秀林鄉,才符合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的申領條件。
本次禮金發放期間從8月15日開始,一直到8月21日截止。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本人前往秀林鄉公所公告的指定地點辦理,也可以透過委託方式由他人代為領取。需要注意的是,領取期限相當有限,若在8月21日截止前仍未完成領取,將被視為放棄權利,之後不再補發。
成年民眾親自領取時,原則上需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人印鑑。不過,如果沒有攜帶印章,也可以透過本人簽名取代印鑑。
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未成年子女的禮金,除了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本人印鑑外,還必須提供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載有完整記事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資料,印鑑同樣可以用簽名代替。
至於受監護宣告者,則由監護人代為申領,除了身分證明及相關印鑑外,還須提出載有監護記事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裁定確定證明書。
如果符合資格的民眾因故無法親自前往,也可以委託其他人代領。不過,代領時不能只帶雙方身分證件,還需要準備委託書。代領人必須提出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本人印鑑,由受託人完成簽收程序。委託人的印鑑也可以以本人簽名取代。
若原本符合資格的民眾在禮金發放期間結束前死亡,這筆振興經濟禮金並不會因此直接失效,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提出相關資料辦理領取。繼承人須準備死亡者及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並附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代為領取。
另外,若符合資格的民眾在發放期間仍收容於矯正機關,也可以由親屬代為申領,但必須檢附該名收容人的在監證明。
秀林鄉公所也提醒,振興經濟禮金並非人人都能申領,若經查證後發現受領人其實不具備資格,公所將以書面通知,要求在30日內返還款項並繳庫。
如果期限屆滿仍未返還,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是透過詐欺、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禮金,除了追回3000元外,也可能進一步涉及法律責任。民眾申領前應確認自身資格,並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