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罹癌了!」台南市吳姓女子向親生母親謊稱罹患乳癌急需龐大醫療費,短短1個多月騙走125萬元,吳母事後察覺有異追討無門驚覺受騙,憤而報警提告。一審台南地院依家暴詐欺罪等判處吳女8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吳女承諾分期還清並取得母親原諒,改判7月、緩刑5年,但須付保護管束及禁止家暴,全案確定。

這起親情詐騙案發生在民國114年初,時值青壯的吳女不思正途掙錢,竟將腦筋打到最疼愛自己的母親身上,自編自導自演「抗癌劇本」,從當年1月起即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母親告急,聲稱不幸罹患乳癌,若不立刻治療恐危及性命。

吳母救女心切完全未起疑心,短短1個半月內依女兒指示陸續匯款9次之多,每次金額從2萬元至39萬元不等,總計125萬元;直到事後關心女兒病情,並要求歸還款項時,吳女開始支吾其詞、藉故拖延,幾經盤問才發覺這場「罹癌大戲」竟是女兒憑空捏造的謊言,氣得向警方報案。

台南地院認定吳女涉犯詐欺取財罪,且屬於對家庭成員實施經濟上侵害的家庭暴力罪,重判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吳女不服上訴,並於台南高分院開庭時,當庭掏出5萬元現款向母親致歉,並承諾將以分期付款方式陸續償還餘下120萬元,愛女心切的吳母最終選擇原諒,向法官求情給予女兒改過自新的機會。

合議庭審酌,吳女無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且已與母親達成和解展現悔意,因此改判7月,並宣告緩刑5年;但為防止她再犯並記取教訓,也要求她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且必須嚴格履行按月還款的附帶條件,否則將撤銷緩刑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