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一名杜姓女子今年1月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控一名男子「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稱對方已有交往3年的女友,卻仍使用交友軟體,還在貼文中附上男子Instagram頁面及雙方對話截圖,提醒其他女性注意。男子發現後報警提告,杜女雖在發文約5小時後刪文並道歉、希望協商和解,但男子拒絕接受道歉及調解,堅持追究法律責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杜女罰金3000元,並認為沒有宣告緩刑的理由,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女今年1月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使用Threads發文,內容提到「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指稱一名男子「有交3年女友還玩交友軟體」,甚至寫下「被我抓到才來搞封鎖有夠好笑!!女生們遇到這個人要注意」等文字。
杜女發文時,同時附上男子Instagram社群帳號頁面截圖及兩人對話紀錄,男子發現貼文後認為自身名譽受到影響,因此報警提告。杜女在貼文發布約5小時後刪除內容,並向男子道歉,希望雙方能夠協商和解,不過男子並未接受,也拒絕進一步調解。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杜女於檢方偵訊時承認犯行,台南地檢署依散布文字誹謗罪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認為,涉及個人私德的誹謗言論,如果與公共利益無關,客觀上即欠缺受到特別保障的公益性表意基礎,在此情況下,言論自由仍應受到名譽權及隱私權保障的限制。檢方因此認定杜女相關言論涉及誹謗,依法追究刑責。
台南地院審理時,杜女坦承犯行並希望法院給予緩刑。她主張,當初發文主要是希望提醒其他女性,如果法院認定有罪,即使只判罰金1000元,對她而言也已過重,並表示願意支付公益金,希望法院能酌情減輕刑度並宣告緩刑。
不過,遭指控的男子則向法院表明沒有和解意願,希望法院依法判決並從重量刑,同時也明確表示不希望杜女獲得緩刑。
法院指出,刑法上的酌量減輕刑度,必須具有特殊犯罪原因或環境,且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才有適用空間。法院審酌本案情況後,認為並未達到上述要件,因此沒有減輕刑度的理由。
法院進一步考量杜女貼文對男子私德的指摘程度、可能造成的擴散效果,以及對男子名譽造成的影響,認為無論酌減刑度或宣告緩刑,均沒有適當理由。
判決也指出,法院量刑時一併考量杜女的犯罪動機、貼文持續時間、犯罪目的及手段、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她沒有前科、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情形,最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3000元。
至於緩刑部分,法院認為本案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且參酌男子表達的意見及提出的對話紀錄截圖等資料後,決定不予宣告緩刑。
法院也提醒,民眾在社群平台發布涉及特定個人的指控時,即使貼文很快刪除,也不代表相關法律責任當然消失。尤其若公開對方社群帳號、對話內容或涉及個人私德的資訊,可能涉及他人名譽及隱私權,發文前仍應審慎評估相關法律風險。
本案判決目前尚未確定,杜姓女子及相關當事人如不服判決,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