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在社團問阿明:「阿明阿明,對方欠我錢不還,證據都有,但想到要跑法院打官司就頭痛,有沒有更快的方法?」

這個法寶叫做 「支付命令」 。阿明今天就用最直白的方式,帶大家一次搞懂支付命令是什麼、怎麼聲請、收到怎麼辦。

白話文就是:你拿出證據證明對方欠你錢,法院不用開庭、不用審問,直接發一張命令叫對方還錢

跟打官司比起來,訴訟可能要花好幾個月、好幾萬,支付命令又快又省

不是什麼債都能用支付命令。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要有書面證據:借據、契約、匯款紀錄、支票、對帳單都可以。

關鍵:要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不是債權人所在地。送錯法院會被駁回,浪費時間和金錢。

法院不開庭、不通知債務人,只審查你的書面資料。如果文件齊全,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必須在3個月內合法送達給債務人,否則會失效。

所以債務人的地址一定要正確! 如果地址不對、送不到,這500元就白花了。

債務人沒異議 → 支付命令確定,法院核發 「確定證明書」 ,你就可以拿著它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房子、扣薪水、凍結存款)

債務人提出異議 → 支付命令失效,案件轉成一般訴訟或調解

阿明要特別提醒:收到支付命令,千萬不要當作詐騙或垃圾信件丟掉!

異議不用附理由,不用寫長篇大論證明自己不欠錢

因為一旦超過20天沒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債權人可以拿著它直接查封你的財產。

就算你根本沒有欠這筆錢,只要超過20天沒處理,法院還是會認為這筆債務存在。

阿明常跟朋友說一句話:「收到支付命令,不管是不是真的欠錢,先異議再說。」

不一樣。 2015年(104年)7月1日修法後,確定的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沒有既判力

白話文:債權人可以拿來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但如果你覺得這筆債根本不存在,事後還是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救濟

但要注意104年7月1日修法前確定的支付命令,仍然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有既判力)。如果你收到的是舊的支付命令,處理方式會不一樣。

可以。 聲請支付命令跟起訴有一樣的效力,可以中斷消滅時效

但要小心:如果支付命令因為送達不到而失效,或聲請被駁回,時效中斷的效果就沒了,等於沒聲請過。

所以聲請前一定要確認債務人的戶籍地址或實際居住地是正確的

以前發生過。 不肖人士拿假債權聲請支付命令,利用債務人疏忽沒異議,取得確定命令後查封財產。

對債權人:支付命令是500元就能啟動的討債利器,速度快、成本低。但前提是證據要夠、地址要對

對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千萬不要不理不睬。不管是不是真的欠錢,20天內先異議再說,這是保護自己最簡單、成本最低的方式。

房子是買來住的,錢是賺來花的,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有欠款追討或收到支付命令的問題,歡迎來賣厝阿明社團找阿明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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