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因有「會走路的樹」而知名的台東景點「森林博物館」,2023年發生遊客遭虎頭蜂螫死意外,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認定業者未盡安全與急救責任,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判處業者與領隊須連帶賠償2名家屬各212萬餘元,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業者62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金,合計賠償548萬餘元,可上訴。

事故發生於2023年11月,參加該館「會走路的樹」收費導覽的成員中,有11人遭蜂螫受傷,其中王男因遭中華大虎頭蜂引發嚴重過敏休克送醫,搶救1個月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王男配偶與兒子向台東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被告業者與受僱領隊辯稱,中華大虎頭蜂巢穴隱蔽且位於園區外公有道路,非其管理範圍,屬不可抗力,而且蜂窩都在地下,開口僅50元硬幣大小根本難以發現。

但判決書指出,事故蜂巢距離導覽入口僅50公尺,附近還有虎頭蜂出沒,就算不知蜂巢具體位置,也可知當地有虎頭蜂出沒。法官認為,無論是否知道蜂巢所在,亦能清楚得知有虎頭蜂危害。

法官援用勞動部「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要求易遭遇虎頭蜂攻擊之人員,其雇主應使工作者接受蜂螫危害預防與藥劑教育訓練,並應隨時注意周遭環境,及置備急救設備與解毒藥品。

法官認定,業者在導覽前怠為確認導覽路線安全性、也未備解毒藥物,自係執行職務之過失行為,且領隊還無證照顯有過失,因此判決業者與領隊負連帶賠償責任,裁處從急救到喪葬等過程支付的金額212萬餘元,並依《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62萬餘元,合計54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