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看守所發生收容人涉嫌在舍房內對室友強制猥褻的案件,兩名遭羈押的男子在房內聯手壓制另一名室友,更動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被害人驚恐之下按下報告燈向獄方求助。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這兩名加害人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涉案的外籍男子並將在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同為桃園看守所收容被告的阿仁(化名)與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與被害人小明(化名)同住一間舍房。去年7月間,阿仁與阿強心生歹念,聯手以手腳強行壓制小明的身體,隨後由阿強直接以徒手方式撫摸、按捏小明胸部持續近1分多鐘,完全無視被害人的意願。小明在遭受凌虐且不堪受擾之際,立刻按下舍房內的報告燈向看守所人員通報求助,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案件進入偵查與法院審理程序後,阿仁與阿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被害人小明在檢察官偵查中則表示不願提出告訴,希望能給兩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並參酌彼此的家庭與經濟狀況等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由於阿強身分屬於外國籍,在國內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鏈結,卻在羈押期間無視法律規範犯下猥褻罪,法官認定不宜繼續留在國內,因此依刑法規定諭知其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