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于姓男子因為毒品案件被判刑20年入獄服刑,服刑期間王姓女友時常探望,于男深受感動與王女結婚,囑咐照顧其母親及子女,沒想到王女卻染上毒癮被判刑7年8個月徒刑,還因為通緝棄家落跑,沒有照顧家庭,于男憤而提出離婚訴訟,屏東地方法院判准,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女判刑已超過5年,改判不准。

屏東于姓男子因為毒品案件判刑20年確定,103年入監執行,刑期至123年期滿,因為王姓女友時時探望,于男深受感動,在105年服刑期間與王女結婚,希望王女照顧他的母親與未成年子女,王女卻也因為毒品案件判刑7年8月並勒戒戒治,111年入監服刑,刑期至120年期滿,兩人都在監獄服刑,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不能共同生活或互相扶持照顧。

于男認為,王女從104年就被通緝未住在家中,日常生活所需、吸食毒品等費用均向他的母親索討,未照顧母親及子女,因此讓他相當失望,與王女已無感情,加上兩人刑期都很長,將來出獄也無法共同生活,難以繼續維持婚姻,聲請離婚。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婚姻非但已生重大破綻且無回復之希望,判准離婚。但女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指民法規定,男方自知悉後已逾1年,或情事發生後已逾5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男方明顯已超過期限,所以法官駁回男方離婚聲請。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