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黃女2022年至2023年間在遠東商銀企業金融部擔任資深副理,2024年起轉任板橋文化分行經理,工作內容包含審核第三方支付客戶帳戶及交易風險,本身負有洗錢防制、金融監理與保密義務。正因為職務性質,她可以接觸主管機關調查公文、客戶帳戶資訊及銀行內部準備回覆金管會的資料。

案件源自2023年7月27日。一名民眾向金管會陳情,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疑似替詐欺及博弈集團進行代收代付。金管會8月1日正式行文遠東商銀調查,由黃女承辦及審核相關回覆內容。依檢方起訴內容,黃女隔天上午便把包含陳情人姓名、電話的信函翻拍,以LINE傳給遭調查的第三方支付業者。

資料外流還不只一次。檢方查出,黃女8月4日再把銀行準備回覆金管會的函稿內容傳給業者,8月7日又將客戶抱怨、申訴相關資料截圖外傳。也就是說,被主管機關要求接受調查的一方,不只可能提前知道誰檢舉自己,還疑似能事先掌握銀行準備如何回答主管機關。

北檢去年11月20日曾指揮台中市刑大搜索黃女辦公處所,查扣手機、客戶查詢資料及公文系統相關資料,經近2年追查後今天正式起訴。檢方認定相關行為涉嫌觸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全案接下來由法院審理,黃女是否構成犯罪仍待判決認定。

這起案件直接碰到金融反詐最脆弱的一環。政府不斷鼓勵民眾檢舉可疑金流、詐騙帳戶與洗錢活動,但如果檢舉人的姓名、電話可能從受監理銀行流回被檢舉業者,民眾還願不願意提供線索?而銀行在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制度中本來就是第一線守門人,承辦調查的人若反過來把監理資料交給被查對象,問題便從單一員工洩密,直接指向金融監理內控是否存在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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