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2人具有多年警界情誼,警方初步掌握,吳退休轉入房仲業後,疑為開發特定客戶、掌握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資料,向仍在警界任職的陳冠良請託查詢個資;檢警也懷疑雙方往來並非單純私人幫忙,而涉及不法利益交換。

公視報導引述調查內容指出,目前清查的資料已達上百筆。陳冠良被懷疑利用檢方及司法機關對警方辦案需求的信任,以偵查案件發函查詢資料時,夾帶與原案件沒有直接關係的特定民眾資料,再把取得內容交給吳政祐。若這項調查最後獲得證實,問題便不只是警員私下查詢系統,而是有人疑似把正式偵查程序變成取得私人商業資料的工具。

《聯合報》報導,檢警進一步懷疑陳冠良從今年3月起外洩100多筆資料,涉及的不法對價可能超過百萬元,相關金流、每一筆資料實際用途,以及是否還有其他房仲或第三人取得資料,都仍在追查。這些目前都屬偵查階段,陳、吳2人的刑事責任仍須由後續司法程序認定。

台北市警局在案件爆發後立即召開考績會,對陳冠良一次記2大過,並報請逕予免職;警方同時清查相關系統查詢紀錄,追查遭外洩個資的實際流向與可能對價。北檢則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偵辦,認為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風險,因此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准許。

這起案件最敏感的地方,在於陳冠良並非一般基層員警,而是台北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的主管。科技犯罪偵查本來就是最需要大量調閱通訊、網路、金融與個人資料的警察工作之一,社會願意讓執法人員取得這些權限,前提是資料只能用於法定偵查目的。一旦查詢權限可能被拿來協助私人商業開發,受損的不只是幾筆個資,更是司法與警察系統最核心的信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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