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吸食毒品後駕車拒絕攔查,因衝撞警方遭連轟7槍逮捕。(圖/翻攝畫面)
林姓男子吸食毒品後駕車拒絕攔查,因衝撞警方遭連轟7槍逮捕。(圖/翻攝畫面)

今(115)年6月,彰化縣員林一名林姓男子吸食毒品後,仍違規駕駛懸掛他車車牌的轎車上路,因違停紅線遭巡邏員警上前盤查,但因林男心虛害怕毒駕情事曝光,竟失控狂猛踩油門衝撞警車,警方見狀果斷連開7槍示警,並擊破副駕駛座車窗,將林男及同車乘客壓制逮捕,經採尿送驗,發現林男體內甲基安非他命超標44倍、嗎啡超標58倍。彰化地院審結,依毒駕與駕車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月及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今年6月30日施用安非他命後,隔日凌晨又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吸食,但他卻駕駛懸掛他車車牌的轎車毒駕上路,1日凌晨3時許因違停在員林市大饒路巷口處遭警方攔查。沒想到,林男擔心身上藏毒及毒駕情事東窗事發,竟抓狂猛踩油門衝撞警車,隨後又倒車連撞後方民車與告示牌企圖逃逸。

現場員警見狀立即掏出警槍連開7槍示警,並擊破副駕駛座車窗,強勢將林男及同車乘客壓制逮捕,後續警方現場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等大批毒品,事後採集林男尿液檢驗,發現其甲基安非他命與嗎啡濃度分別高達每毫升22280奈克與17600奈克,遠高於法定標準500 ng/mL、300 ng/mL,甲基安非他命超標44倍、嗎啡超標58倍,顯示其當時處於極度危險的毒駕狀態。

法官審理時指出,林男雖無毒駕前科,但曾有多次施用毒品紀錄,明知吸毒開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卻為逃避查緝開車猛烈衝撞警車及周邊車輛,嚴重危害員警生命安全並妨害公務執行。考量林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相關車輛損失,法官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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