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之女陳幸妤近日接受媒體訪問,談及與丈夫趙建銘之間的財產爭議,引發外界關注。律師楊律師則在社群平台發文分析,若相關指控屬實,陳幸妤在法律上是否有機會追回過去的財產,甚至進一步撤銷價值6000萬元房屋的贈與。

楊律師指出,若夫妻長期由陳幸妤單獨負擔子女扶養費,理論上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應由雙方共同分擔,因此陳幸妤可能主張趙建銘應返還其應負擔的部分。依其分析,若近15年的扶養費合計約1500萬元,陳幸妤理論上可能主張其中一半、約750萬元。

另一項爭議則是3名兒子的教育基金。楊律師表示,若外界所稱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確實屬於子女所有,且遭父親未經同意挪用,法律上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包括侵占或背信等罪名;民事上也可能請求返還款項及利息。不過,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資金所有權、實際用途、授權關係及相關證據而定,不能僅憑目前公開資訊直接認定。

至於最受矚目的6000萬元房屋,楊律師認為,若當初確實屬於夫妻間的贈與,原則上贈與完成後並非當然可以任意撤回。不過,《民法》第416條對特定情況下的贈與撤銷設有規定,其中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且法律上另有處罰規定的情形。

楊律師進一步提出一套法律攻防構想:若3名兒子的教育基金確遭不法挪用,且司法程序最終認定趙建銘涉及侵占或背信等犯罪,陳幸妤可能再依《民法》第416條主張撤銷贈與,試圖追回價值6000萬元的房屋。

他也提醒,過去司法實務對於「故意侵害行為」的範圍曾有不同見解,早期有見解認為主要限於人格權侵害,但後續法院法律座談會曾討論財產權侵害是否也包含在內。因此,侵占、背信等涉及財產法益的犯罪,是否足以成為撤銷贈與的法律依據,仍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與相關證據判斷。

楊律師最後建議,若要採取法律行動,可先釐清2300萬元教育基金的權利人及資金流向,再決定由誰提出刑事告訴,同時針對6000萬元房屋的贈與撤銷問題發出存證信函。

換言之,這場財產攻防的關鍵,並不只是「房子能不能要回來」,而是2300萬元教育基金的法律性質、是否確有不法挪用,以及相關犯罪事實能否經司法程序證明。若最終成立,才可能進一步牽動6000萬元房屋贈與是否能依法撤銷。

不過,上述內容均屬律師針對公開資訊提出的法律分析與假設情境,實際能否追回相關款項或撤銷房屋贈與,仍須視具體契約、金流、產權及法院最終認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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