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致癌油事件,中聯油脂涉嫌製造致癌物「苯駢芘」含量超標油品,運送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販賣給下游食品業者,並延遲通報案件,經過專案小組47天偵辦,台中地檢署今(18)日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泰山等4家公司及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沖、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福懋總經理張志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等15人,共計19名被告,並就相關犯罪不法所得合計約8億8731萬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中聯油脂於今年4、5月間,使用福壽、福懋及泰山等3家公司共同採購的巴西黃豆原料製造沙拉油,但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沖、廠長陳明榮及其他高階主管,明知自巴西進口的特定船批黃豆原料熱損粒比例偏高,增加製程中產生苯駢芘的風險,竟心存歹念,罔顧全民食安,仍將黃豆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由0.5%放寬至5%,且未相應增加製程中檢驗、管制等措施。
直到蔡清松、余凌沖、陳明榮於5月間發現沙拉油製程的半成品脫膠油,苯駢芘檢驗結果出現異常,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竟又未即時採取清查、改善製程等必要措施,也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回收,直到6月30日才通報主管機關。但余凌沖等人還涉嫌將315號桶槽問題油品的實際產量128萬9760公斤,短報為52萬2176公斤,短報數量達76萬7584公斤,約占實際產量59.5%,致影響主管機關判斷食品安全溯源及回收、下架範圍之正確性。
檢方獲報後,責成民生犯罪專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彙整相關行政調查、油品流向及檢驗資料,於7月3日分案偵辦,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處調取相關資料;於7月6日召開專案會議並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於7月9日、22日、24日及8月4日執行4波搜索,扣得手機26支、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內部製程文件及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物。經持續蒐集、比對相關事證,先後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余凌沖、陳明榮,及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4人,均經法院裁准;另向法院聲請扣押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所有的不動產也獲法院裁准。
經檢察官綜合原料驗收資料、製程紀錄、檢驗結果及各批次油品流向等證據,認定中聯所製造包括批號「315-1150404」在內共7批、合計8478.88公噸的沙拉油,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限量,分別運送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裝、調合或販售。
離譜的是,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志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及各公司其他高階主管,先後在5、6月間得知所屬公司產品使用上開問題油品,仍未即時主動停止販賣、辦理下架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涉嫌持續將使用上開問題油品分裝、調合或製成的相關產品,販賣予不知情的下游食品廠商、餐飲業者及一般消費者。其中,福壽公司洪堯昆等人因而取得銷售價款531萬6289元;福懋公司張志賓等人取得196萬8172元;泰山公司劉偉龍等人取得28萬7309元。
檢方經10餘位檢察官密集訊問被告及證人逾70人次,逐一比對相關人員供述、分析手機數位採證資料、勾稽原料驗收及製程紀錄、清查問題油品出貨流向,並取得相關下游交易廠商證述,綜合事證後查明相關犯罪事實,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並針對蔡清松、余凌沖、陳明榮、洪堯昆、劉偉龍、張志賓所犯惡性及對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所生危害,依《食安法》向法院求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千萬元;詐欺部分求處最重之7年或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百萬元或50萬元;被告余凌沖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另再求處法定刑最重3年有期徒刑;其餘被告依《食安法》向法院求處6年6月有期徒刑;詐欺部分也求處6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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