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不孕夫妻完成生兒育女願望,國內設有捐贈精卵制度。由於捐贈精卵涉及醫療、倫理、法律與個人權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署)特別整理「5大捐精捐卵常見問題」,提醒民眾事前應充分瞭解相關規定。

依據國健署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分析報告,112年總計58,577個人工生殖治療週期當中,有386個使用捐贈精子、3,259個使用捐贈卵子。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胡怡君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對於捐贈精卵有相關規範,包含知情同意、身體檢查及資料保護等,讓有意願捐贈精卵的民眾安心參與、減少風險。相關資訊可至國健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查詢。
一、捐贈者是否有資格限制? 並非任何人有意願就能捐贈精子或卵子,捐贈者必須符合「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捐贈者需先由獲得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檢查與評估,確認適合捐贈。檢查及評估項目包括生理及心理狀況、家族病史、傳染性疾病、有礙生育健康之遺傳性疾病等。
接受捐贈的夫妻一旦活產,捐贈者終身不能再次捐贈,即使捐贈的精子或卵子尚有剩餘,也必須銷毀不得繼續使用。只有在受贈夫妻進行人工生殖後未活產,沒有剩餘胚胎,受贈的精子或卵子也已經使用完畢,才能再次進行捐贈。
二、捐贈精卵會有報酬嗎? 《人工生殖法》明確規定捐贈精卵必須以無償方式,不得涉及買賣行為,以避免商業化及倫理爭議。但考量捐贈者在捐贈精卵過程中的必要支出、工時損失或造成的身體不適,法律規範受贈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代為支付捐贈人營養費、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
目前規定標準為完成捐卵最高得支予新臺幣9萬9,000元,完成捐精程序最高得支予新臺幣8,000元。建議捐贈者在進行捐贈前,應詳細瞭解該機構代受贈夫妻給予金額及方式,以免衍生爭議。

三、捐贈的精子或卵子可以「指定」給誰使用嗎? 我國對於捐贈精卵採匿名制度,捐贈者不得指定特定不孕夫妻使用其精子或卵子;受贈夫妻也不得要求使用特定捐贈者的精子或卵子。
為了保障捐贈者與受贈夫妻的隱私,捐贈者與受贈夫妻不會得知彼此的身分資訊,即使基於醫療配對需求,人工生殖機構也僅能提供捐贈者的「種族、膚色、血型」等非識別資訊供受贈夫妻參考。
四、捐贈後反悔,可不可以把捐贈的精子或卵子要回來? 捐贈者捐贈精子或卵子後就不能要求返還,但若捐贈者日後經醫師診斷證實有生育功能障礙,可以請求返還「尚未被銷毀」的精子或卵子。
五、捐贈者和透過捐贈精卵所生子女間的關係? 經夫妻雙方同意後使用捐贈精卵進行人工生殖所生子女,視為該受贈夫妻的婚生子女,捐贈者與該子女間沒有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不得以具有血緣理由,請求認祖歸宗,捐贈者也不需負擔該子女的扶養義務,該子女也無捐贈者之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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