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近日證實與前夫趙建銘離婚,陳幸妤指出,她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另外也為三名子女準備了共計2300萬元的教育基金,但這筆資金至今仍未歸還。日前她也喊話前夫:「孩子都成年了,可以還錢了吧!」
針對陳幸妤希望趙建銘還錢的訴求,「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倘若他擔任陳幸妤的律師,將提供4點法律建議:
黑心律師說明,過去15年,若陳幸妤獨自承擔子女的扶養費,按照《民法》第179條規定,夫妻本應各自負擔一半,陳幸妤可要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且消滅時效為15年。以扶養費合計1500萬元為例,便可請求返還750萬元。
黑心律師分析,理論上三名子女可就該筆教育基金對父親趙建銘提起侵占罪或背信罪的刑事告訴,同時民事上起訴要求返還本金與利息。但現實考量下,子女往往難以對父親提出告訴。
黑心律師指出,該房產屬於夫妻間之贈與,一般情況下難以追回,但若法院認定趙建銘涉有侵占或背信行為,依《民法》第416條,可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黑心律師強調,陳幸妤應先爭取子女的支持,授權律師代表子女對趙建銘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同時透過存證信函通知趙建銘,表明近期才得知教育基金可能遭侵占,因此依法撤銷房產贈與。
黑心律師補充,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416條所謂的「故意侵害之行為」只限於「人格權之侵害」,但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認為亦包括「財產權之侵害」,若依此見解,侵害財產法益的侵占罪及背信罪似乎有可能也,他也幽默表示,「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