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8/18)偵結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案,涉案4家公司中有3家公司董事長遭起訴並被檢方求處重刑,只有福懋油董事長吳星澄則獲不起訴處分。檢方調查,吳星澄今年4月16日才接任董事長,上任後鮮少進入公司,也未實際參與製油及向中聯公司購油等業務,直到6月29日才被告知相關油品涉及苯駢芘超標,加上其他被告證詞及手機數位採證均查無他事前知情的證據,因此認定罪嫌不足。
吳星澄到案後否認涉案,供稱自己今年4月16日才出任福懋油董事長,平時很少進公司,從上任至遭傳訊期間大約僅進公司2次,也未參與福懋油向中聯公司購買油品的相關事務,更沒有負責業務端,因此並不清楚公司是否曾將油品販售給台糖公司。
關於問題油品的部分,吳星澄表示,他事前並不知道6月15日曾召開相關會議,直到6月29日才從福懋油總經理張志賓口中得知,公司生產的油品使用到中聯公司的油品,並涉及苯駢芘超標問題,也不清楚公司在6月15日之後是否仍持續販售相關問題油品。
吳星澄供稱,得知消息後,公司於6月30日通報主管機關,至於後續問題油品的處理事宜,均由總經理張志賓負責,他本人並未參與相關處理。
檢方訊問張志賓時,張也證實,吳星澄平時確實很少到公司,並沒有固定的頻率,雖然偶爾會召開視訊會議,但頻率也不高。平時主要會向董事長報告的業務,以財務問題及董事會相關事項為主,至於生產方面的問題,除非屬於重大事項,否則不會特別通知董事長。
張志賓也證稱,直到6月29日晚間約6時許,才透過LINE電話向吳星澄報告油品涉及苯駢芘超標的事情。其餘2名涉案主管接受檢方調查時,也提出相同方向的證詞,佐證吳星澄在6月29日前並不知道相關情況。檢方針對吳星澄被扣押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檢視後,同樣沒有發現張志賓或公司其他主管曾在6月29日前告知吳星澄問題油品相關情況,也未取得其他足以證明吳事前知情的事證。
檢方認為,針對吳星澄是否涉及本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等犯行,依現有證據及證據法則,仍存在對其有利的合理懷疑,無法透過客觀方法排除;同時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吳星澄參與隱匿事實、製造或販賣問題油品等犯行。
因此,檢方依「罪疑惟輕」原則,認為無法逕行推認吳星澄確實參與本案,最終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也讓他成為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中唯一獲不起訴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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