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原中國籍人民須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年限並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之日起算。內政部今(18)日表示,目前有4個政黨共5人未符合規定,將要求限期改選,屆期未完成者,將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備查。這4個黨包括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經濟黨。
內政部表示,今天於「政黨資訊網」公開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
務書表情形。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共有72個政黨已完成申報,
內政部說明,依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
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
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政黨未申報或申報不符規定,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未申報者,
經限期補正而未完成補正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之日開始
依法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內政部指出,目前有4個
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如屆期未完成改選,
內政部表示,完成申報的政黨財務書表,均已公開於「政黨資訊網」,
歡迎民眾上網查閱,另未申報及補正後仍不符規定的政黨,
內政部將持續輔導各政黨辦理財報申報,推動政黨財務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