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間公司老闆阿豪(化名),先前與女性友人互稱寶貝,還頻繁上酒店尋歡,卻向法院訴請離婚,阿豪指控妻子疏於照顧家庭,台北地院審理後,並未採信阿豪辯詞,離婚請求遭駁回。
阿豪主張,妻子疏於照顧家庭,不但上網交友,還偷藏私房錢,甚至在半夜要求與他溝通,倘若結果讓妻子不滿意,更會拍打房門洩憤,導致他長期失眠,遂決定訴請離婚。
妻子辯稱,她是為了照顧家庭才辭職,並將存款轉給丈夫購屋,丈夫給她的錢全都用於家用,絕無虛報或浪費;2025年1月間,她發現丈夫外遇,還與小萱互稱寶貝,對方傳送過比基尼照片;丈夫平時也會上酒店飲酒作樂,酒店小姐傳送過內衣褲照片,她為此提告求償,丈夫開始對她頗多責怪,亦拒絕再溝通,才會單方面想脫離婚姻束縛。
阿豪則表示,他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內容,僅是常見的誇飾語法,屬於開玩笑性質,不代表雙方交往過,他上酒店則是有應酬需求;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和女性友人互傳曖昧訊息,對方還曾傳送比基尼照片;阿豪亦曾向酒店小姐索取照片,對方回傳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時間點與妻子發現外遇日期相去不遠,因此妻子說法足堪採信,
法官指出,阿豪指控妻子疏於照顧家庭,卻未提出相關證據,至於雙方財產部分,阿豪未曾責怪過妻子偷藏私房錢,反而推拒對方匯款;妻子得知阿豪外遇後,曾上網徵求穩定交往對象,並提及「約會」等字眼,但妻子是否與網友相約見面,對婚姻影響到何種程度,均無明確事證可供佐證。
法官認為,儘管阿豪與妻子相處不睦,但妻子積極尋求諮商,顯見她仍有維繫婚姻之意願,兩人關係未達任何人處於同樣情況都會放棄婚姻之程度,因此駁回阿豪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