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連霸模範里長、新北三重區前里長洪嘉仁假借替婦人申請補發房地所有權狀,與兼任大學教授的男子周育賢合作,「夾單」讓婦人簽下房屋出售同意書,盜賣近千萬元房產。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洪4年8月徒刑,周3年徒刑,買家吳水木則依故買贓物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此案被害婦人年長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狀況不佳,因遺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2022年間求助里長洪嘉仁協助申請補發。不料,洪誤導婦人申辦印鑑證明等資料,再「夾單」讓婦人簽立房屋出售同意書。

檢方追查,洪嘉仁申請補發房地所有權狀後,與周育賢合作偽造婦人欠債917萬債務及以房地抵償等假象,得手房屋後再以930萬元賤賣給吳水木,洪事後又私下退還現金150萬,且回頭向吳承租房屋。全案直到租約到期,吳要求婦人遷讓房屋,婦人才發現被騙報案。

合議庭認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用心服務里民,卻為貪圖個人私利濫用里民信任;而周男身為大學兼任教授,智識程度甚高,卻與洪嘉仁共犯本案,2人讓犯罪手段使年逾古稀的被害人喪失房地所有權,面臨流離失所的重大風險,所生危害重大,犯行惡性甚鉅,迄今均未與老婦達成和解或賠償分別判處4年8月、3年徒刑。吳明知交易顯有異常,房地可能是他人犯罪所得財物,仍執意購入,判刑1年4月,並沒收扣案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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