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安以軒丈夫、澳門富商陳榮煉因涉非法賭博、洗錢,於2023年4月遭澳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定讞入監,並科罰金75億元。陳榮煉在台灣銀行帳戶中,尚存有20萬餘元美金及5000萬餘元港幣,折合新台幣約1.9億元。日前他委託妻子安以軒代辦提領卻遭到銀行拒絕,遂跨海起訴要求銀行返還寄託存款。法院一審裁定陳榮煉敗訴,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19)日宣判維持原審見解,判陳榮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榮煉表示,自己於2020年6月26日在台北富邦銀行開辦外幣帳戶,截至2024年4月24日為止,該帳戶尚有美金20萬2283元與港幣5000萬2204元。他委請妻子安以軒攜帶存簿與印鑑臨櫃提款卻遭拒,因此提告要求銀行給付6萬4546美元。

台北富邦銀行則指出,陳榮煉因觸犯澳門刑法中的黑社會罪、犯罪集團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及洗黑錢罪等刑事罪嫌而遭法院判決定讞,足以證明其當前身分與開戶時的背景狀況已大不相同。況且該帳戶曾多次自中國銀行帳戶匯入來源不明巨款,並換匯購置債券,涉有高度洗錢疑慮且未能提供合理說明。加上陳並非我國國民且現未持有台灣居留證件,依規定應由本人親持相關身分證件臨櫃申報,但他目前滯留澳門無法親自辦理,銀行基於洗錢防制等法規,暫時停止其提領作業。

一審判決認爲,據澳門法院裁判,陳榮煉將犯罪所得摻雜於貴賓會的正當營收中,再透過博彩仲介公司帳戶轉至其個人的中國銀行帳戶,確實涉及「清洗黑錢罪」;且其台北富邦銀行外幣帳戶曾先後在2020年10月7日、2021年7月29日以及12月14日,分別收受由中國銀行轉匯的港幣3877萬4000元、港幣2800萬元與港幣5000萬元,資金流向與洗錢犯行高度關聯,認定銀行凍結交易有所依據,因此判決陳榮煉敗訴。

陳榮煉不服提出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敗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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