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情報人員前在國家安全局第六處擔任中校研譯官,退伍後卻受中共外交部附屬單位人員指示,在台刺探、收集及交付涉及我國國家利益之非機密資訊,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石姓中校。

檢方起訴指出,石姓中校自72年間進入國家安全局第四處(後改制為第六處 )擔任研譯官,85年間以中校軍階自國安局第六處退伍,屬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所規範之退離職情報人員。

石姓中校明知其為退離職情報人員,不得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機密資訊,竟與中共外交部附屬單位「GBD公共文化外交交流中心」工作人員接觸,並依指示刺探、收集及交付涉及我國國家利益之非機密資訊。

檢調查知,石姓中校於110年4、5月間,接受GBD交流中心人員指示,刺探、 蒐集帛琉就第74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支持我國參與等相關資訊。其在帛琉探詢消息後,於同年5月14日透過微信向中方人員回報帛琉將就台灣參與WHA觀察員案提案、提案國家及其對結果之研判等資訊。

石姓中校並於111年3月間接受中方人員指示,刺探、蒐集帛琉舉辦第7屆「我們的海洋大會」(Our Ocean Conference)相關資訊,並陸續回報我國代表團人數、帶隊官員及住宿情形。其後再將相關資訊整理製作成「2022帕勞我們的海洋大會紀要」Word 檔傳送予中方人員;對方收受後表示「先彙報給領導」,並要求持續探詢。石姓中校之後再交付會議動態、特使答謝宴會邀請函及相關照片等非機密資訊。

檢察官認定,石姓中校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1條第1項之退離職情報人員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交付非機密資訊罪,犯罪嫌疑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竹檢強調,國家情報工作法對現職及退離職情報人員課予較一般人更高之法定義務,目的不僅在防止國家機密外洩,更在防止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情報人員的專業、經驗、人脈及資訊取得能力,建立對我國的情報蒐集管道。

即使個別資訊並非國家機密,如係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蒐集或交付,經持續彙整、比對及分析,仍可能掌握我國外交政策、政府決策及對外布 局,進而危害國家情報安全。對於此類境外滲透及情報蒐集行為,竹檢將依法嚴正偵辦,維護國家安全及民主自由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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