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le)昨日宣布針對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應用程式(App)商店的商業條款進行重大調整,以解決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之間在商業條款與替代分發機制上的爭議。這項變革不僅回應了歐盟數位市場法案 (DMA),旨在確保大型科技公司提供公平競爭環境,也為全球開發者帶來全新局面。

根據新規定,歐盟地區的所有開發者將適用一套統一的商業條款。自今日起,開發者即可簽署新協議,並於今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其中最關鍵的調整是,針對在蘋果商城(App Store)外發行的應用程式,蘋果將以「核心技術佣金 (Core Technology Commission)」取代原有的「核心技術費用 (Core Technology Fee)」,按應用程式內數位交易的 5% 收取佣金。此外,蘋果也取消了初始取得費用和商店服務費。

蘋果商城內部應用的佣金費率亦有所調整。若開發者使用 Apple In-App Purchase 服務,佣金將從原有的 30% 降至 26%;對於符合特定資格的開發者(例如小型企業計畫、Mini Apps 合作夥伴計畫、影片合作夥伴計畫成員,以及持續訂閱滿一年後的自動續訂服務),佣金費率將降至 15%。若應用程式採用替代支付處理方式,佣金則為 20%,符合資格的開發者為 10%;而若應用程式僅提供連結至外部網站完成購買,佣金為 15%,符合資格者則為 10%。

新條款允許歐盟開發者在蘋果商城內同時提供 Apple In-App Purchase 與其他替代支付選項,但須符合蘋果的呈現規範,以確保使用者體驗一致且透明。開發者一旦選定支付選項後,必須維持至少 12 個月。為保護未成年用戶,蘋果商城內「兒童」類別的應用程式將不允許連結至外部網站完成交易;針對未滿 18 歲的用戶,所有使用替代支付或連結外部網站交易的應用程式,都必須設置家長閘門。

有意透過替代應用程式市集或網站分發應用程式的公司,須符合蘋果設定的財務穩定性門檻,例如為公開發行公司、由上市企業擁有、獲得創業投資、完成財務審計,或為政府機關、教育機構或非營利組織。即使是透過非蘋果商城渠道分發的應用程式,仍須經過蘋果的公證 (Notarization) 程序,進行基本功能審查並防範嚴重威脅。此項變革對全球,包含台灣在內的開發者社群,對未來的應用程式分發和商業模式帶來了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