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檢署向各地里長發出「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進行妨害選舉犯罪不法之宣導,卻被部分聲音批是政治恐嚇。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年底九合一大選將屆,負責選舉查察的各地檢署最近發出「守護家鄉的一票——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向各地里長進行宣導,結果被外界稱檢察體系進行政治恐嚇,督導選舉查察最高指揮的最高檢察署今(19)日緊急對外發布新聞稿,說明這一封信是法治教育宣導,不是政治恐嚇。
各地方檢察署以「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載明檢舉專線及檢舉管道,交由各村、里長協助轉知轄內民眾,係在借重村、里長熟稔轄內村、里民眾之親和優勢,透過檢察機關與民政體系公部門之合作,向民眾進行妨害選舉犯罪不法之宣導,及早深化妨害選舉之法治教育,提醒民眾遵守法律規定,避免誤觸妨害選舉之刑責,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妨害選舉之不法情事,共同維護選舉公正,係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法防制宣導之一環。
檢察機關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5條、《法院組織法》第63條、行政院核定發布之「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法務部訂定之「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法務部訂頒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在最高檢察署督導下辦理查察妨害選舉及宣導工作,係為維護選舉秩序及社會安定,實現「公平選舉、守護民主」的選舉查察核心目標。
「檢察長給鄉親的一封信」所載罪刑內容皆有法律依據,《反滲透法》第2條已明定「滲透來源」等相關用詞之解釋,並於第3條、第4條明定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從事選舉活動罪之構成要件,第6條、第7條則明定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犯特定罪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相關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除有法律規定,亦有最高法院判決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