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名比丘尼在南投受天宮的牌樓處化緣,因不滿協助管制人車的賴姓志工站在前方擋住民眾投錢,竟持功德箱從後方毆打志工,將對方擊倒在地後又伸腳猛踹,害志工頭部、胸部及背部多處受傷。事後比丘尼辯稱是志工自己在地上翻滾才受傷,但法官不採信,依傷害罪判比丘尼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8日下午,比丘尼拿著功德箱坐在受天宮牌樓處化緣,因不滿志工站在她前方管制人車進出,影響信眾投錢,竟持功德箱從後方用力擊打志工,將對方擊倒在地後,又拿功德箱痛毆、伸腳猛踹,導致志工頭部、胸背部受傷。
事後志工前往驗傷並報警提告,比丘尼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把功德箱「嘟過去」,沒有揮打或腳踹,是賴男自己倒在地上翻滾才受傷。
法官檢視被害人證詞及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比丘尼從後方持功德箱痛毆志工,且志工倒地後仍持續揮打,現場其他人見狀上前制止,但比丘尼仍繼續毆打志工,罪證確鑿。
法官考量比丘尼曾有傷害、毀損等前科,且至今未與志工和解或調解,審理時仍數度貶抑、指責被害人,依傷害罪判刑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