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昨天深夜自越南返國,大動作公開與陳幸妤的離婚協議「第8條」全文,意指雙方協議婚姻期間相關隱私均不得外洩,否則「須賠償1億元」,暗示陳幸妤先前言論已違約。但知名法界人士「黑心律師」楊律師隨即拋出法理剖析,指趙建銘看似握有必勝法寶,但若真走上法庭,陳幸妤非但可能不用給一毛錢,甚至能反過來向趙建銘追討上千萬元。

楊律師分析,趙建銘以陳幸妤違反保密條款為由提告索賠,在法律攻防上至少存在三大破綻。首先,協議書第8條記載「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其中雖約定「隱私應保守秘密」,卻未精確定義何謂「個人生活」或「職業隱私」,在範圍模糊不清的情況下,依《民法》總則法理,意思表示不確定,可視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

其次,就算第8條有效,但內容及定義都不明,「怎麼確定陳幸妤說的哪句話違反契約規定?」

第三,就算第8條有效,且確定陳幸妤違約,但陳幸妤所言大多是事實,她和兒子才是被害人,何況趙建銘扣掉向老婆要的6千萬房屋及A掉兒子2500萬教育金後,壯年期間都在坐牢,這輩子從沒賺過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陳幸妤可依《民法》第252條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

楊律師認為,何況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而且陳幸妤說的很模糊,很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則是根本沒有提。所以,陳幸妤已經履行了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法院勢必會大幅減少過高且不合理的違約金。

楊律師更主張,接下來陳幸妤就可反手出牌,祭出四大法律反制措施反告趙建銘,並運用《民法》第334條及335條進行主張抵銷:包括

一、追討15年扶養費:陳幸妤若獨自承擔子女扶養費,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權時效長達15年。以總額1500萬元計算,可依法要求趙建銘返還一半約750萬元。

二、追究2300萬元教育基金:針對該筆爭議資金,三名子女理論上可對父親提起刑事侵占或背信告訴,並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本金與利息。

三、撤銷6000萬元房產贈與:雖然夫妻間贈與一般難以收回,但若法院認定趙建銘涉及侵害行為,依《民法》第416條,陳幸妤可在知悉一年內依法撤銷房產贈與。

四、法律戰略操作:建議陳幸妤先取得子女授權提告,同時發送存證信函表明近期才知悉教育基金疑遭侵占,藉此順理成章撤銷房產贈與。

楊律師強調,這套反制策略一旦啟動,抵銷下來趙建銘不只拿不到1億元,恐怕還得倒吐大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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