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離婚掀起討論,前夫趙建銘20日晚間返國,大批媒體在高雄機場守候,原本以為趙建銘會發表聲明或接受提問,但入境後保持沉默僅發聲明,內容強調若雙方未保密侵害隱私應賠償1億元。對此,有律師發文表示,趙建銘若真的求償陳幸妤勝算很高,但若透過訴訟策略,很可能反倒要賠償陳幸妤。

自稱黑心律師的楊律師發文表示,若趙建銘真的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假設語氣),坦白講,趙建銘勝算很高,但若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會這樣玩:

一、既然第八條規定有些事應保守秘密,表示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何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何謂「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定義。所以第八條實質上是「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那些可以說,不確定那些不能說」,依民法總則的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八條無效。

二、退一步而言,就算第八條有效,因為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確定陳幸妤說的那句話違約。

三、退二步而言,就算第八條有效且確定違約,但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陳幸妤和兒子才是被害人,趙建銘才是加害人,何況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出獄後也花很多時間多線把妹,扣掉向老婆要的6000萬房屋及A掉兒子2300萬教育金後,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所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何況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八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而且陳幸妤說的很模糊,很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根本沒提。所以陳幸妤已經履行了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多線」只提2線,而且是很模糊的「虛線」),所以再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啦。

楊律師最後表示,「然後就換我出牌了,再依我上一篇文章寫的招式,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然後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有網友留言問:萬一趙醫師看到楊律師的po文,來委託楊律師,有機會反轉劣勢?楊律師也回應稱:「我是黑心律師,誰付我錢,我就幫誰。」貼文也掀起網路討論。

更多太報報導
陳幸妤自爆1原因「整天偷看趙建銘手機」!揭帶阿扁去骨科診所遭冷落:像踏入別人地盤
吳淑珍病危「想見女婿」遭拒、視妻如「7月鬼」 陳幸妤揭原因:趙建銘被護理師「兵變」
病患無生命跡象!高雄護理師「擅自宣告死亡時間」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