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21日宣判,蘇震清維持重判。(資料照,顏麟宇攝)
源於SOGO百貨經營權爭議的「史上最大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今(21)日出現迎來重大進展。台灣高等法院歷經近4年審理後,前立委蘇震清維持有期徒刑10年、前立委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6月刑期;一審分別判刑7年8月、7年4月的現任立委陳超明,及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二審則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引發關注。
回顧案件經過,檢方指控,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為爭取太流公司及SOGO經營權,透過政治公關郭克銘等人接觸立委,希望藉由立法院質詢、召開公聽會及協調會、提案刪凍預算及推動《公司法》修法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案件因此牽涉時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趙正宇及相關助理、企業人士等人。檢調在2020年7月發動大規模搜索,案件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2022年7月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徐永明等人涉犯貪污罪。判決指出,蘇震清被認定收受賄款,判處10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徐永明雖未實際收到賄款,一審仍認定成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趙正宇部分則未被判定涉收賄,而是因逃漏稅遭判刑6月。
案件上訴高院後,二審歷經近4年審理,今天宣判結果與一審出現明顯差異。蘇震清及廖國棟上訴被駁回,分別維持10年及8年6月徒刑;趙正宇維持原判。不過,陳超明與徐永明則由一審有罪改判無罪。司法院先前公布的一審新聞稿中,對各被告的罪名及刑度已有明確記載,包括認定陳超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二審如今改判兩人無罪,是否實際撤銷一審有罪判決的完整理由,仍須以高院後續公布的判決書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