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昨(20日)從越南返台,全程不發一語地向媒體發放書面聲明,提及離婚的保密協議金額高達1億元引起外界討論。對此,律師呂秋遠分析,若要提告1億就要繳1百萬的裁判費,且法院也會審酌財務狀況、違約狀況酌減,可能發生從1億減到1萬的狀況。

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風波越演越烈。(圖/中天新聞)
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風波越演越烈。(圖/中天新聞)

根據協議書內容,第八條保密條款規定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1億元。

律師呂秋遠針對此類協議提出專業分析,指出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實際上用處不會太大。主要原因在於保密條款只規範雙方當事人,但無法拘束未簽署協議的第三人。呂秋遠解釋,婚姻關係中知曉秘密的人不在少數,若一方向好友抱怨,再由好友對外爆料,由於好朋友根本未簽署離婚協議,原則上前夫無法直接依據協議中的1億元條款向好朋友求償。

不過呂秋遠也坦言,如果是私人感情、婚姻生活、財產安排等具有高度隱私性的內容,雙方約定不得公開,若前妻直接向媒體公開而非透過第三人傳播,這部分可能會比較危險。

呂秋遠進一步說明,協議中常見的「懲罰性金額」約定涉及民法上兩種不同類型。「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是指雙方事先無法確知洩密將來會損失多少,因此事先約定1億元,真正違約時債權人原則上不必再證明自己真的損失1億元。而「懲罰性違約金」則是只要違約就要受到金錢制裁,無需先證明實際損害。若契約另外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者還可就實際損害另行求償,但該部分必須舉證。

然而,呂秋遠強調懲罰賠償到了法院後,法官都會審酌雙方財務狀況與違約情節進行酌減,金額可能出現極大落差。他舉例說明,協議書上寫的1億元最後可能被法院酌減到1萬元。此外還有一個重點是「裁判費」,要提告1億元就必須繳納100萬元的裁判費,提告者必須審慎考量法官對於1億元的看法。呂秋遠強調,「不是協議書寫了,就一定可以拿到1億,萬一拿到1萬,怎麼辦?」提醒當事人不應過度依賴協議書條款的名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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