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鄉去年7月發生駭人的兇殺案,52歲高姓男子與陳姓友人爆發口角,竟隨手拿起熱水壺及瓦斯桶瘋狂砸向陳男,造成陳男顱骨、顏面骨粉碎性骨折,送醫傷重不治。高男犯案後逃離現場,落網後卻始終否認動手。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昨(20)日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2025年7月8日上午,高姓男子與陳男在鄭姓友人位於溪州鄉住處聚會,聊到一半雙方突然爆發激烈爭執,高男盛怒之下拿起屋內的熱水壺與瓦斯桶,猛烈攻擊陳男的頭部與臉部,陳男當場血流不止倒地,送醫搶救仍因傷重死亡。
檢方相驗發現,陳男的頭皮、額頭、眼睛多處撕裂、挫傷,右眼眶、下顎骨、鼻竇及顱骨等處骨折,還有多根肋骨、手指骨折,顱骨、顏面骨及下頷骨呈粉碎性骨折,因中樞神經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據了解,陳姓死者與高姓男子都是社會邊緣人,時常聚在友人家聊天,高男只因與對方發生爭吵,氣不過拿熱水壺及瓦斯桶對著陳男臉部及頭部往死裡打,犯案後逃離現場,遭警方循線逮捕,偵訊期間仍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打死人。
檢方根據現場跡證、傷勢鑑定及目擊證人說法,認定高男持重物持續攻擊人體要害,具有殺人故意,依法提起公訴。
國民法庭審酌,高男僅因口角便對多年友人痛下殺手,手段極為殘暴,且犯後毫無悔意、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最終依殺人罪判刑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