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的SOGO立委涉貪案,今(21)日迎來二審判決,高等法院改判前立委陳超明、徐永明無罪,蘇震清仍判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徒刑,前立委趙正宇則維持逃漏稅罪6月徒刑。案件自2020年爆發以來震撼政壇,如今二審出現部分被告「有罪變無罪」的重大逆轉,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SOGO案,源於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為取回太流公司及SOGO經營權,認為經濟部對相關公司登記處理不公,在司法途徑未能解決後,轉而尋求立委協助,盼透過國會質詢、協調會、公聽會、推動「公司法」修法等方式,促使經濟部改變立場。

檢調追查發現,李恒隆自2012年認識蘇震清,並請託蘇震清在國會中協助處理太流公司案,雙方合作2年多,蘇震清在此期間收受賄款共2580萬元;同時,廖國棟與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也接受請託,廖共收受620萬元。

陳超明與其辦公室主任梁文組為促使經濟部官員出席東吳大學相關公聽會,收受以政治獻金100萬元方式交付款項;徐永明則被指控,協助李恆隆在立院紅樓會議室舉辦公聽會,並邀請經濟部官員參加予以施壓,並涉嫌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200萬元。

北院一審判決時,認定多名被告利用立委職務,透過質詢、協調及修法等方式替李恒隆爭取利益。其中蘇震清判刑10年、廖國棟8年6月、陳超明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只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李恒隆判1年2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不過,高院二審重新檢視相關證據後,推翻陳超明、徐永明部分有罪認定,兩人均改判無罪;反觀蘇震清、廖國棟部分,則認定既有犯罪事實及刑度無須變更,維持原判。

從2020年案發至今,SOGO案歷經檢調長期追查、一審重判及二審逆轉,不僅牽動多名政治人物的司法命運,凸顯企業經營權爭議與政治權力介入之間的敏感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