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中旬駕駛租賃車,違停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航警局保安大隊賴姓警員上前攔查,黃男竟加速逃逸,導致賴員四肢多處受傷,桃園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11日清晨6時許,黃男駕駛租賃車違停在桃園機場航北路紅線處,賴員巡邏行經該處時發現違規,隨即上前攔車盤查,黃男拒不配合,還重踩油門逃離現場,賴員嘗試抓住車門,黃男卻置之不理,導致賴員重摔在地,造成頭部、胸部、左髖及左肩等部位受傷,警方循線逮捕黃男送辦,檢方偵結後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黃男行為明顯藐視國家法秩序規範,並危害公務員之人身安全,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並允諾分期賠償85000元,順利與賴男達成和解,遂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