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婚變風波持續延燒。趙建銘昨日自越南返台,面對大批媒體並未多作說明,而是直接拿出離婚協議書發給現場記者,強調注意「第8條」以及涉及1億元的保密約定。對此,律師蘇文俊分享法律知識,更提醒一般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保密條款務必寫清楚「所有內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12字,才能將規範範圍訂得更加明確。

律師蘇文俊在臉書發文指出,趙建銘目前揭露的是保密條款本身的條文內容,並沒有直接公開該條款真正要保護的核心,也就是雙方婚姻期間的隱私與協議細節。

趙建銘步出入境大廳被大批守候媒體團團包圍,全程對陳幸妤相關事宜隻字未提。(記者李惠洲攝)
趙建銘步出入境大廳被大批守候媒體團團包圍,全程對陳幸妤相關事宜隻字未提。(記者李惠洲攝)

他認為,法院審理契約爭議時,會依照契約真正的內涵及意旨進行解釋,不會只因為保密條款的文字被公開,就直接認定當事人違反保密義務。因此,趙建銘此次主動將離婚協議書部分內容交給媒體,是否涉及違約,仍不能只從表面文字判斷。

蘇文俊也提到,陳幸妤近期公開談論婚姻內容,這項舉動其實「蠻危險的」。他直言:「外遇很可惡,但這應該會踩到隱私紅線。」同時也好奇,陳幸妤究竟是因為氣到不顧一切而說出口,還是另有其他考量,甚至篤定趙建銘不敢採取其他動作。

陳幸妤近期公開談論婚姻內容,這項舉動其實「蠻危險的」。(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陳幸妤近期公開談論婚姻內容,這項舉動其實「蠻危險的」。(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隨著趙建銘特別點名離婚協議「第8條」,其中又涉及高達1億元的約定,雙方接下來是否會有進一步法律動作,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蘇文俊更藉此分享實用法律知識。他指出,一般人在擬定契約時,條款內容最好盡可能具體、明確,除非實際情況無法逐一細列,否則應減少使用過於抽象或概括的文字,以降低日後雙方對條款產生不同解讀的可能。

至於保密條款究竟該怎麼寫才夠明確?蘇文俊直接點出關鍵,建議:「不要寫不得對外揭露,要寫所有內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透過更精準的文字界定保密範圍,才能避免日後產生解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