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
賴政府手握行政大權、軍權、司法、媒體,卻把國會稱為「在野獨裁」。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兒少未來帳戶」等法案,甚至宣稱,為了防止「在野獨裁」,行政院長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責任與義務」。

聽起來荒謬,但民主的意義,從來不是永遠讓自己贏;而是在結果不如己意時,仍然願意遵守共同的規則。卓榮泰說的不副署,到底是什麼?先說清楚:憲法有「副署制度」,卻沒有明文賦予行政院長任意否決國會法律的「不副署權」。如今行政院所謂的「不副署」,就是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長拒絕在公布程序上簽名,讓法律卡在最後一關,無法生效。

原本用來確認責任歸屬的副署制度,就這樣被擴張成行政院對國會的「實質否決權」。
但行政院若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憲法已設計好「覆議」程序:行政院可以要求國會重新表決;如果國會再次過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就應該接受結果。就像社區管委會依法表決通過決議,總幹事可以要求重新討論;但重新表決仍然通過後,不能因為印章握在自己手上,就拒絕蓋章、宣布住戶共同的決定不算數。

否則,最後作決定的,就不再是多數住戶選出的管委會,而是握有印章的總幹事。行政院可以主張違憲,不能自己判決違憲。更值得警惕的是,行政院還把「違憲」當成不副署的理由。行政院可以主張違憲、尋求憲法救濟;但有權作出違憲判決的,是憲法法庭,不是行政院長。

可以主張違憲,不能自己判決違憲;可以要求重新表決,不能輸了拒絕認帳;可以制衡國會,不能用自己的意志架空國會。截至目前,賴政府已拒絕副署7項三讀法案。有的覆議失敗後仍不接受,有的甚至未經覆議,就直接不副署。

無論今天支持哪一個政黨,都該想一想:今天,你支持執政者擋下某一部法律;但明天換了另一個政黨執政,它是否也能用一句「我認為違憲」,擋下所有他不喜歡的法律?制度不能隨著掌權者的喜惡而改變。尊重程序、依法行政,對賴政府來說有這麼困難嗎?當不副署從極端例外變成執政常態,受傷的是台灣法治、是人民對民主規則的信任。這種治國方式,只會讓台灣離民主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