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婚變風波持續延燒,趙建銘前夜返台向媒體出示離婚協議書內容,暗示陳幸妤違約恐面臨一億元求償。陳幸妤反嗆,趙想以此堵住她的嘴,「如果他告我,我也告他」,法界認為,以趙出示的協議內容來看,趙公布協議書恐已先違反保密條款。

趙建銘與獄友前往越南旅遊,前天深夜入境時遭大批媒體包圍,他散發預先印製的離婚協議內容,儘管三緘其口,但示意大家看第八條,暗示陳幸妤已違反離婚保密協定,可求償一億元。

據離婚協議書記載,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陳幸妤反嗆,「都要出國玩了,誰會隨身攜帶離婚協議書」,趙建銘想用這個堵住她的嘴,讓她不能講,她問過律師,那張紙寫的任何字就是協議書本身,「一億」兩個字也是協議內容,不能公開,若她去提告,「他就要賠我一億」。

至於在Google刷一星負評,是否也涉及保密協議?陳幸妤說,「如果他告我,我也告他,其實也算扯平,就看法官怎麼認定」。

前檢察官李茂增說,趙建銘若認為陳幸妤違反保密條款規範,應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且離婚協議內容是保密事項,趙不僅完整公布條文,連違約要一億元的金額都公開,本身恐違反保密條款。

李茂增分析,違反第八點的依據是有無洩出「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知的隱私」,陳幸妤談及最討厭許姓護理師、趙建銘帶許到義大利、許女疑租住診所樓上等,都屬客觀事實評論,陳談論時多稱自己猜測,未直接點出趙和許跨越男女界線,應未違反保密條款。

另談及購入趙建銘診所店面六千萬元,是無償贈與,不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存下二千三百萬元子女教育基金,無關夫妻之間,都跟保密條款無關。

李茂增說,「懲罰性金額一億元」的寫法很專業,以往當認定違反此條款都須支付一億元,無砍價空間,不過這類契約常見是強者對弱勢者約束,現在法院實務上可能會考量契約雙方是否平等,綜合考量比例原則、事件嚴重性,斟酌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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