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因對前妻暴力相向,法院核發保護令,王男卻在網路社群貼文,指名道姓留言辱罵前妻「妳們男女出門注意安全要看車」、「別在基隆讓我遇到」等不實及恐嚇性言論。法官依違反個資法、保護令等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前妻多年前已離婚,但兩人間仍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前配偶之家庭成員關係。王男因對前妻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在去年年12月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再於今年4月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均裁定王男不得對前妻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前妻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的行為,其中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判決說,王男在去年12月及今年4月都親自收受揭暫時、通常保護令,知悉保護令內容。卻在網路社群平台貼文,指名道姓寫出前妻姓名及個人資訊,並有不少辱罵、不實及恐嚇性字眼,「妳們男女出門注意安全要看車」、「別在基隆讓我遇到」、「濫情」等。

法官審理指出,王男所為,不思循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糾紛,違反保護令、恐嚇、誹謗或非法利用告訴人個人資料,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考量都已坦承,

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3月,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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