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公司1名已婚工程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發生外遇,兩人不但在住家客廳全裸互動,還一同前往台南、芬蘭旅遊,阿豪妻子察覺異狀,暗中蒐證後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阿豪與小萱互動親密,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明顯侵害正宮配偶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她與丈夫在2024年1月間結婚,小萱則是丈夫在聯發科公司的同事,對方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在住家親密互動,小萱曾穿黑色睡衣出現在客廳,兩人也曾在客廳一絲不掛;不僅如此,丈夫與小萱還一同前往台南、芬蘭旅遊,而且同住一間客房,2人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遂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萱辯稱,阿豪妻子取得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之方式違法,不應作為證據,她也否認配偶權屬於法律保障的權利;但法官認為,侵害婚姻關係行為通常具有隱密性,阿豪妻子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監視器位置在住家客廳,屬於公共區域,因此相關資料具備證據力;再者,夫妻在婚姻關係中互負誠實義務,倘若其中一方破壞婚姻生活美滿,受害配偶可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根據正宮提出的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足以認定阿豪與小萱互動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明顯侵害正宮配偶權;考量雙方收入、財產及侵害情節等情狀,判阿豪及小萱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