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修憲程序除須跨越立法院高門檻外,最後還要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面對修憲案難以通過的情況,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伍麗華等30人提出修憲案,主張將現行全民投票複決改為「選舉人團投票複決」,相關草案已於21日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案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再取得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最終有效同意票還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才能通過。
過去18歲公民權修憲案即面臨這項門檻,當時必須取得至少961萬9697張同意票才能過關,最終未能達到法定票數。
鍾佳濱、伍麗華等30名立委因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修正草案。提案理由指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使社會經過長期累積形成的民意及共識難以落實,也可能使國家根本大法無法隨社會變遷調整,不利憲政制度發展及基本人權保障。
依草案內容,現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將修改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團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團總額之半數」。
換言之,若修憲案最終通過,未來修憲複決將不再直接以全體選舉人投票結果決定,而是引進「選舉人團」制度,由選舉人團代表全體選舉人行使修憲複決權。
至於選舉人團如何產生、人數及組成方式,以及實際投票與運作規則,這次修憲草案並未直接訂定,而是規劃另以法律明定。相關提案目前已送交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後續如何設計選舉人團制度及能否取得跨黨派支持,將成為審查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