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陳姓獸醫與女助理發生婚外情,原本維持超過24年的婚姻因此走到盡頭。陳妻在發現丈夫與女助理關係不單純後,決定結束婚姻,並認為女助理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導致自己承受嚴重精神傷害,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助理確實侵害陳妻的配偶權,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最後判賠25萬元。

陳姓獸醫與妻子長年共同生活,兩人也一起經營動物醫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姓獸醫與妻子長年共同生活,兩人也一起經營動物醫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法院調查,陳姓獸醫與妻子長年共同生活,兩人也一起經營動物醫院。女助理受僱於該醫院期間,明知道獸醫已有妻子,卻仍與他逐漸發展出超出正常同事關係的互動。兩人的關係不只停留在日常往來,判決內容提到,去年3月兩人曾在醫院內出現親密舉動;到了4月,更進一步在陳妻與丈夫平時共同使用的臥室發生性行為。同年10月26日,兩人又在動物醫院的樓梯間發生親密行為。

陳妻主張,丈夫與女助理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賴,也使原本的婚姻關係受到不可逆的影響,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女助理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面對100萬元的求償,女助理並未否認兩人曾發生親密行為,但認為金額顯然超出自己的負擔能力。她向法院說明,自己大學畢業後便進入動物醫院工作,目前每月實領約3萬1000多元,名下僅有一輛汽車,另外還要負擔父母生活費。

陳妻主張,丈夫與女助理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賴,也使原本的婚姻關係受到不可逆的影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妻主張,丈夫與女助理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賴,也使原本的婚姻關係受到不可逆的影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助理既然清楚男方已婚,仍選擇與其維持親密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合理界線,對陳妻所享有的婚姻生活及配偶身分造成侵害,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也認為,100萬元的請求仍屬過高,因此將雙方身分、財產與收入、婚外情發生的期間及情節,以及陳妻受到的精神影響一併納入考量。法院查明,陳妻離婚後沒有固定工作,目前還需扶養未成年子女,名下則有房地產、車輛及投資;女助理收入約3至4萬元,財產僅有一輛汽車,同樣有家庭扶養支出。綜合各項因素後,法院認定25萬元較為適當,判女助理賠償25萬元,並自今年5月22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超過25萬元的請求則駁回,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不過法院也認為,100萬元的請求仍屬過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法院也認為,100萬元的請求仍屬過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