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羅姓男子因酒駕拒測機車被豐原分局警方移置保管,沒想到羅男心生不滿,去年清明節當天晚上前往加油站買汽油,原打算到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把機車燒掉,後來臨時決定在人行道縱火洩憤,造成七里香等植栽被焚毀,警方事後將他查獲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羅男坦承犯行,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中檢起訴指稱,羅姓男子酒駕因拒絕酒測,遭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員警移置保管機車,羅男心生不滿,2025年4月4日清明節當天晚上7點多,先騎腳踏車至加油站購買20元汽油,接著到豐原大道5段一處人行道縱火,瞬間引燃的火勢除嚇壞路過民眾,也造成七里香等植栽被焚毀。
此外,同年6月29日晚上10點多,羅男又持自備鑰匙,竊取許姓民眾的機車得逞,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他查獲,並扣得鑰匙1支。
羅男在偵訊時,坦承原打算至附近派出所將遭查扣機車燒毀,後來改變心意到豐原大道5段燒毀人行道花圃。
台中地院認為,羅男僅因心生不滿,竟率爾放火燒燬台中市政府養護的人行道花圃,而產生公共危險,使公眾可能因引發火災而生恐懼,行為不可取,審酌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幸未釀成巨災,但未賠償損失,依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另案竊取機車,則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