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大學驚傳女大生騷擾教授案,一名廖姓女學生因選修課程而對教授產生情愫,竟自2023年11月起展開長達近1年的騷擾。台北地檢署與法院調查審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廖女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廖女騷擾手段極為激烈,不僅寄出30封充斥仇恨、貶抑與性暗示的電子郵件給教授、助理及輔導老師,甚至親赴研究室門口倒可樂叫囂。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她還在信中展現佔有欲,除宣稱羨慕教授養的貓能躺其大腿,更發出「想把教授分屍」、「拿刀割臉」及「噴辣椒水」等血腥字眼,甚至在學生LINE群組揚言「開學一定打死他」,迫使教授報警求助。
法院審理期間,廖女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認為,廖女寄發恐嚇信件、潑撒液體及散布不實言論等舉動,已同時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罪、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加重誹謗罪;但考量其各項行為皆出於騷擾教授的單一動機,依法採「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予以論處。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廖女未能尊重他人意願,導致受害者長期處於恐懼之中,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其過去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導致情緒控管欠佳,雖雙方因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而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仍審酌整體情節依法裁量,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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