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指控於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全案於今(25)日上午展開第6次開庭審理。合議庭在上次庭期曾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及時任桃園市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到庭交互詰問,當時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展開詢問時,引發檢辯雙方唇槍舌戰,更讓審判長一度情緒失控斥責「我生氣了,別再說了!」,事後審判長也對此公開致歉;為進一步查證500萬元賄款是否與市府政策決策存在對價關係,法官於今天上午二度傳訊已升任都發局副局長的歐政一作證,下午則安排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應訊。

回顧桃園地院在8月4日審理鄭文燦涉收受華亞科擴大開發案500萬元賄款一案,當時法庭傳喚重要證人廖俊松與時任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到庭,主要針對該筆500萬元資金的交付時程,與市府內部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方式之間的關聯性進行交叉質詢,檢辯雙方就證人說詞的真實性及解讀展開激烈攻防。

辯護律師主張,依據「林口工五二通檢討」與「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等規定,鄭文燦與市府同仁須堅守取得100%地主同意書才能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的原則,此為依法行政必須依循的標準;此外,自辦市地重劃的最終審議權限屬於內政部都委會,並非桃園市政府所能裁定,客觀事實明顯與行賄者廖俊松的主張與利益相違背。

當天下午法庭傳喚時任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作證時,歐政一雖就「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過往多次會議中的研議歷程及相關土地法規進行詳細說明,但院檢辯三方對於都市計畫開發的具體規範與運作細節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審判長潘政宏因此裁定於今日上午再次傳喚歐政一出庭說明,以全力釐清500萬元款項與市府政策推動之間是否存在實質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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