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知名車廠竟傳職場霸凌與性騷擾事件!該公司內部主管涉嫌集體包庇,甚至聯手對申訴員工進行職場報復,導致1名任職長達15年的資深女員工被迫終止契約,更扯的是,事後涉案小組長晉升還被提報「優秀青年工程師獎」;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前防治與事後補救義務,判決應給付女員工資遣費32萬6178元。
判決書指出,被害員工A女自2008年起受僱於車廠公司。2023年3月間,該公司研發中心陳姓小組長利用職權將A女調入其組別,並將座位刻意安置於自己身旁。陳男不僅異常頻繁近距離盯視、長期監看,更曾不當碰觸A女身體,並以公事為由要求近距離靠近,顯已超出合理工作互動範疇。
2023年5月8日,當A女對陳男藉公事騷擾冷淡回應後,陳男竟當場情緒失控,在公開的辦公室內對A女大聲咆哮、言語貶低,造成A女身心受創。
令人震驚的是,A女向直屬魏姓組長、謝姓代經理及林姓協理反映與申訴後,主管們非但未依法制止陳男,反而集體包庇。魏男斥責A女,要求其不准向任何人提起,更在公司內部散布不利於A女的不實評價,甚至阻撓其調動單位;代經理謝男也濫用職權,下令其他單位不得接受A女轉調。
此外,身為研發中心最高主管的協理林男,在離職面談中已知悉此事,卻未採取任何糾正與補救措施,反而將陳男晉升並提報「優秀青年工程師獎」,更將魏男調任至更優渥職缺,處置顯失公平。
此案經A女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申訴,新竹縣性別平等工作暨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在今年1月23日審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規定,違法事實成立。同時,公司內部調查也確認陳男涉及職場霸凌,並在2025年7月予以小過乙次懲戒。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陳男在多數人共見共聞的辦公室咆哮、貶低員工的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與職場霸凌;而主管魏男知悉疑似性騷擾後未予通報及補救,應視同雇主違法。
法官認定,原告A女因面臨極度敵意的工作環境,被迫在2023年6月30日終止勞動契約,其依法請求資遣費完全有據。法官審酌其15年又15天的資歷,最終判決公司應給付A女資遣費32萬6178元。全案仍可上訴。